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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届引进生选拔3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2:17:13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届引进生公开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两岸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助力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我区计划从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党政类、教育类、医疗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选拔引进生32名,其中,党政类12名、教育类10名、医疗类10名,具体岗位、选拔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党政类
 
所学专业需与实验区重点发展的对台、自贸、文旅、音乐艺术、体育等方向密切相关,且专业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1)。
 
本科阶段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②担任有关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含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正职以上、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校协会(社团)正职;
 
③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或团支书不少于一学年。
 
任职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教育类
 
相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医疗类
 
专业排名在A-级及以上重点医学院校的医疗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3)。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选拔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选拔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任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4.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
 
此次引进生选拔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每个报考者仅限成功报考1个岗位。
 
1.线上报名。报考者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7日22:00,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保存——岗位报名。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选拔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所需材料
 
除登录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外,还需同步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版或拍照版(要求PDF、JPG、DOC等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2)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3)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核。党政类岗位资格审核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教育类、医疗类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各选拔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资格审核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选拔或后续有关资格。
 
4.申诉审核。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8日11:00,报考者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报名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23年12月8日18: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教育类、医疗类直接采取面试方式。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岗位通过报名审核且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12月9日
 
3.面试地点:设在陕西师范大学附近,具体安排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每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拔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笔试
 
待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笔试事宜。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仅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当天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计划12月11日在西安组织拟招聘人员体检。党政类、医疗类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项目及标准,教育类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有关要求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3.因考察、体检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选拔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1.拟聘任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2.拟聘任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3.拟聘任人选须服从组织安排,若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引进生资格。
 
4.此次引进生选拔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任引进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不得少于10年。
 
七、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一)党政类
 
1.岗位安排
 
引进到岗后,签订5年聘任协议。博士聘任为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硕士聘任为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助理,第一年为试用期,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期间由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到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
 
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考核称职以上者,综合考虑考核情况,结合个人意愿择优选拔到相应急需岗位:①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任机关相应职务或职级,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②经引进生本人申请、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用人单位同意,可继续留任国有企业。
 
聘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实行单列管理。
 
经考核认定不称职、不适应现岗位的,到期不再续聘。
 
2.引进补助
 
①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参照《关于博(硕)士引进生、选调生有关待遇的通知》享受购房补贴,博士享受40万元、硕士享受30万元。补贴资金从购房之日起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一次性退还相应补助。
 
②按照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可依政策申请享受专项奖励,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最高发放5年。
 
3.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作为导师。
 
②到岗后,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教育类
 
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公立学校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享受一级教师职称薪资待遇,可直评职称,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③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类
 
1.管理考核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引进5年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签订5年以上合同,予以统筹安排在区内同一经费渠道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
 
①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第6年到第10年,给予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
 
②在区内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抵扣,个人出资比例最低为30%。若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需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抵扣金;若在第6至第10年离职的,按照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③选拔引进前5年,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其他待遇
 
①选拔引进前5年,安排1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导师。
 
②选拔引进10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③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规培期不计入服务年限。
 
④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
 
⑤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可取消其资格。
 
2.学历认证要求
 
境内学历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a37172ddc3868.ipv6best.cn/)上查询认证。
 
3.专业要求
 
此次选拔的专业审核依据见附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4.本次选拔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开选拔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九、咨询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安排,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选拔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职能及分工分别负责考务组织等工作。
 
咨询电话:
 
党政类:0591-23165691
 
教育类:0591-23170529
 
医疗类:0591-23167007
 
考务方面:0591-23165699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