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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招聘博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0:24:27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鼓山的西麓,是培训福州市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市委党校建校于1953年5月。1990年4月至1996年4月,同志担任福州市委书记,亲自领导福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6年,期间1992年2月至1995年4月兼任福州市委党校校长,这是市委党校最大的福气和最独特的优势。 
 
  2021年3月,市委决定在原址扩建新校区,校园面积从100亩扩大到200亩,总建筑面积从4万平方米扩大到近1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17栋,可实现2000人同期在校上课、1200人同时用餐、750人住宿的办学规模。党的十八大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900余期,培训学员近9万人次,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27项、国家行政学院课题8项、中央党校课题3项,出版专著、教材等8本。现设有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经济、公共管理、法学和统战理论与文化6个教研部,因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5名。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条件的认定均以2023年12月22日为截止日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2024届博士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网站、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公众号发布。 
 
  三、招聘岗位 
 
  招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4年度博士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聘用人员若符合福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福州市人才引进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及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上传后续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专业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审:专业考核前对进入专业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先提交个人承诺书,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顺延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予以开考。 
 
  六、专业考核、考察和体检 
 
  1.组织专业考核,根据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专业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3.组织对通过专业考核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邮编:350014 
 
  电话:0591—88199319(办) 18359163689 15817237006(手机)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邮箱:2267983635@qq.com 
 
  九、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 
 
  3.福州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199320。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