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37人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笔试、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部分岗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以2023年5月为截止时间);(三)上杭县户籍或具有上杭县居住证;(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至2005年5月出生),具体见附件1;(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部分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0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起至6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2.报名地点:上杭县二环北路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详见公告附件2、附件3),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报名时携带好附件2、3(需完成派出所政审环节)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退役军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1张到场报名。
02 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3.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及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03 考试内容
时间和地点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50%,同时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须合格。1.笔试(满分100分,占50%)(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郑重提醒广大报名者切勿轻信他人提供教材或培训等,谨防上当受骗);(3)笔试合格人员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2.面试(满分100分,占50%)(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3.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部分岗位采取上机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办公软件使用能力。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测试项目男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须合格。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50%+面试合格成绩×50%。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04 体 检
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得有纹身),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第一次体检项目有不合格的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05 考 察
考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06 公 示
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安局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07 聘用与递补
1.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予聘用;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4.对参加本次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上杭县公安局辅警员备用库,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急需急配岗位出现空缺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经研究可从备用库人员中予以递补。六、待遇保障
参照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七、招聘工作由上杭县公安局政工室牵头组织实施
政工室联系人:张警官(0597-385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