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爱岗敬业;
2.热爱生态环境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类别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 |
政治面貌要求 |
1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
|
2 |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管理类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环保工作经验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
3 |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行政管理专业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环保工作经验 |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面试
面试主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语言表达以及能否胜任岗位等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审查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审查。因体检或者审查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三)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审查结果,对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予以聘用,工资参照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现有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起至8月24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6831737,联系人:戴锦。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好)。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4.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工作经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ting.gov.cn/)予以发布或公示,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失效。
3.具有2年以上环保工作经验,所在单位需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打印两年社保缴交记录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附件: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