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及福建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菁华英才 才聚漳平”行动落实,经研究,决定引进2名台籍教师及3名台籍医师来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
本次拟引进的对象为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台籍高校毕业生,引进岗位为漳平市事业单位教育、医疗编制内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详见《漳平市2023年引进台籍教师及医师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无“台独”倾向。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教师类的需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报考医师类的需符合卫生行业规定,具有较强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则上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或原单位受处理的,还在处分期的;
4.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引进政策待遇
1.期间除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协助办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相关惠台政策申报手续。
2.符合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毕业生补助申报办法》的补助对象,省级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补助。
3.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局按照政策生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4.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原为漳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我市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国企工作。成年子女未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报名、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漳平市政府网、漳平党旗红微信公众号、漳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2.报名材料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位网认证信息和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教育类的人员到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建省漳平市解放路448号漳平市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597-7532452)报名;报考医疗类的人员到漳平市卫生健康局(福建省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党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7529313)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到同一文件夹后压缩打包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考教育类的打包发送至邮箱:jy7532452@163.com,报考医疗类的发送到邮箱:wsj449@163.com。面试时提供原件进修核验。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引进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查实信息虚假,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需出示本科及以上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组织、台办等部门共同资格审查。
(四)考试
1.教育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综合素质问答),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医疗类: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引进岗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根据通知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引进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漳平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聘用人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和聘任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不得在漳平市事业单位就业。
(二)工作人员应遵守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漳平市委人才办、漳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7-7532922、0597-7529126。
中 共 漳 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