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政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政和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3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政和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另录用公费师范生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二)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具体详见《2024年政和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书,往届生必须在2024年3月8日前取得(2024年3月8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政和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
9.本县内在编教师;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七)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政和县所属学校的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部门单位岗位招聘考试。
三、报名办法
本次教师招聘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4年3月8日8:00至2024年3月14日17:30,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8日8:00至2024年3月14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开考前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笔试事项
(一)笔试时间
2024年4月6日,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见附件2序号3至31),按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需达到45分及以上(按百分制折算后)方可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在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或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加分。
(五)加分手续办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于2024年4月10日至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政和县胜利街1号教育局五楼人事股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7月前服务行将期满的人员相关证书尚未发放,可提交相关服务项目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符合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zhenghe.gov.cn/,下同)。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以加分后为准。
(六)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查询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政和县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的人员名单和成绩将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6日至5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出具的202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服务期满的在职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其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否则面试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空缺名额在同一学科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于面试资格复审后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总分高者优先选择该学科的招聘学校。由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其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综治等情况,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调查走访了解等。考生应在公布体检结果10天内将个人档案寄至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提供考生档案等相关考核材料,不予聘用。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补充招聘方案等另行通知。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政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6052348,0599-6052347,联系人:许老师、林老师。
政和县教育局
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