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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7:53:36

2022年南平市第一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公告(二)

 

南平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05年,历经百年春秋,医院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五位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4年以来,医院先后托管政和县医院、顺昌县医院、延平区医院、松溪县医院,医疗服务范围涵盖闽北并向四周辐射,服务人口300多万,福建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与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点,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单位成员。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开展紧缺急需专业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附件1:2022年南平市第一医院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简0825.xlsx

附件2:南平市第一医院应聘表.xls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称等条件(详见附件1),2022届(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南平市辖区内在职医疗卫生人员不得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月5日

2.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在南平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npsdyyy.com/)

3.报名步骤:点击招聘信息下方相关链接下载“应聘表”(附件2),完整填写应聘信息后发至邮箱:npsdyyyrs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意向岗位+院校+专业+姓名)。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真实完整的履历材料(证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

1.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含基础学历和在职学历)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2.各类证书:资格证(或通过资格考试的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注:以上材料未提交者,视为不具有相应资格,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平市第一医院进行考察。

(五)办理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南平市第一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我院接收应聘资料的时间从预报名开始,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我们将统一以短信通知,确认面试时间及是否应聘,无回复者视为放弃;

2.录用情况和录用后体检等相关事宜,后续将公布在我院网站上并以短信形式通知个人;

3.根据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8611334/0599-8608036

联 系 人:徐女士/钟先生

招聘邮箱:npsdyyyrszp@163.com

邮 编:353000

地 址:南平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

请大家互相转告,诚挚欢迎符合条件人员应聘。

南平市第一医院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