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屏南县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屏南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nan.gov.cn/)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聘”专栏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屏南县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未注明经费性质的,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宁德市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报考者应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安心教育工作,符合招考专业要求;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3.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23年3月31日(含3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外院校的2021、2022、2023届福建省生源毕业生及福建省内院校2023届毕业生,均视为福建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宁德市”“屏南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方法
(一)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报考1个岗位,不缴费
在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www.eeafj.cn),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限定报考一个专业,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市、县<区>的1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标准2寸白底(或蓝渐变底)身份证照。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或其他问题的,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教育局专人负责报考者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3-3328577,联系人:陆老师。
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地点
1.笔试科目:(1)教育综合知识考试;(2)专业知识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自行打印)。
(三)时间安排
3月25日至3月31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县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2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
6月至7月,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7月至8月,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四)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
根据拟聘人员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复审不通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复审材料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收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成绩公布通知后,我县将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nan.gov.cn/)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聘”专栏发布复审人员名单公示(届时请关注网站信息)。
(五)面试
经复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150分制必须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合格线的方可参加面试;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学科面试采用片段教学(100分制)方式:现场抽题、备课,进行片段教学,根据考生片段教学情况由评委当场评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教材版本等将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通知。
(六)考试总分计算
应聘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省统考的成绩加分后折算100分制)占5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50%的比例合计,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点。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再进行面试加试。
四、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或考生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招聘岗位仍存在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的计划数纳入7月份全省补充招聘。考核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聘”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优惠政策
根据《屏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屏南县支持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屏教综〔2023〕54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录用后享受县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的生活补助:一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生活补助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首套房购房补助:一至五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属于屏南籍或屏南生源地的第一至第四类引进人才,毕业3年内(含3年)通过当年新任教师招聘回屏南任教的,除享受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待遇外,服务期满后予以一次性发放大学本科期间学费等额补助。
六、其他事项
1.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需在5月20日前分别向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屏南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给予笔试成绩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4.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承认其学历、学位。
5.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新招聘教师必须在屏南县服务五年。
6.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7.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屏南县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表
中共屏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屏南县教育局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