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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宁德市周宁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1:37:44

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31号)《关于印发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的通知》(周教〔2023〕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周宁县新任教师招聘目前尚有部分岗位职数空缺,经研究安排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5人,现就周宁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3年周宁县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本次补充招聘对象:参加2023年4月30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且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成绩报告单。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各岗位所需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报考时注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教师资格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报名、面试有关工作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18:00前,应聘人员填写《周宁县2023年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发送到指定邮箱:znrsg96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报名时必须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信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

  ⑤有精神病史的;

  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2.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费师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3.笔试成绩:参加2023年4月30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成绩,报名时需提供成绩报告单。

  4.加分: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

  加分项目直接加入笔试综合成绩总得分。享受加分对象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享受加分情况,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件材料于2023年8月1日前到周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面试: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0×100)×40%+面试成绩×60%。

  面试要求参照《周宁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及秋季城区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面试工作的通知》。

  6.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ning.gov.cn/zwgk/bmxzdt/)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7.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教育局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放弃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8.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复审对象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周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参加资格复审:

  ①周宁县2023年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学位证;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教师资格证。⑦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招聘工作有关规定

  1.新招聘教师均按聘用合同管理并实行服务期限,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未达规定年限的不能申请调动,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调离本县教育系统。

  2.新招聘的相同岗位的教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相关学校岗位。

  3.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凡身体有不符合招聘教师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其名额按学科依次递补。

  4.如果招聘的对象未按时到岗,则取消其招聘资格,其名额按学科依次递补。

  五、其他 

  1.考生咨询电话0593—5631969。

  2.本公告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