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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1:08:30

宁德市2023年下半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函〔2021〕32号)精神,现将宁德市2023年下半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学历毕业生。专业类别划分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6.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二、招聘办法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19人。详细招聘信息见“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9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2021、2022、2023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均视为可报考“宁德市”岗位的人员(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招聘范围限在“全国”“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三)招聘年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四)岗位所需证书: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含当日)。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缴费,每个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成功报考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方式。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0593-2077115、2318009。 

  政策咨询电话: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93-2299038、2299021。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卫健、人社部门对相应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情况。 

  (四)申诉审核。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按分级管理原则,通过电话向当地卫健部门提出申诉。报考人员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联系方式: 

  蕉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2960011 

  福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6395371 

  福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7813599 

  霞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8896097 

  古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3884259 

  周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5667796 

  寿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93-2176919 

  屏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39-2103306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安排 

  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岗位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二)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1日9:00起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标准详见报名平台首页“笔试加分事项”栏目。 

  2.加分办理: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9月21日至9月22日(9:00-11:30,15:00-17:30)向招聘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加分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代码),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五)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0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核 

  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2:00,当地卫健部门对入闱体检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复核。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 

  在及格线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笔试成绩相同时,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前,各级人社部门将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同级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拟聘人员将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公示,拟聘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聘期内,聘用人员可在我市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 

  九、保障管理 

  1.受聘人员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2.项目实施期间,全省招聘的符合“学费代偿制”的补助对象,均在发放年度补助经费时一并予以补助(每人每年合计1.4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学费代偿制”补助经费。 

  3.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我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时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 

  4.基层医学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实行当年招聘、次年开始补助。补助逐年发放。因补助对象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我市医共体区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 

  5.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的规定,相关专业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也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转聘到一体化村卫生所执业。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投诉监督电话:0593-2299027(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