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7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2023年12月统一组织福安市第一中学等12所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含2024届应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年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报考6001-6033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可降为本科学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否则不予录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35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到2023年11月),身体健康,符合执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4.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或课程成绩单。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三、招聘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fajyrs@163.com ,联系电话:0593-6381271 。
3.材料要求:《福安市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pdf版、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原则上须应聘者本人亲自到场确认资格。
2.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榕园花香园三楼智慧就业大厅。
3.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提供一切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
1.时间、地点: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通过面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素养的理解、口头表达、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和处理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六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2.联系方式:福安市教育局 兰老师 15959312288 彭老师 13626980988
本文未尽事宜由福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福安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