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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莆田学院招聘辅导员18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1 15:45:40

2023年莆田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具有“海滨邹鲁”和“文献名邦”之称的中国宜居港城--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4.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自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辅导员助理,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6.报考者入职后须入住学生公寓社区的值班宿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岗位性质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性别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01

辅导员

专业技术

9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

男性

需入住

学生公寓

 

02

辅导员

专业技术

9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

女性

需入住

学生公寓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8:30--2023年4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8:00至4月22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莆田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

(2)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附件2);

(6)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

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人事处

邮编:351100

电话:0594-2697229

E-mail:rsczp@pt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学院组织实施。莆田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692211。

附件1:莆田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3:学生干部证明.doc

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