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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8 13:17:22

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筹)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一、实验室简介

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筹)(下文简称“海洋创新实验室”)是由厦门市政府牵头,依托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建设。海洋创新实验室力争打造支撑区域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战略科技力量,全面服务福建“海洋强省”、厦门“海洋强市”建设。海洋创新实验室立足高站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在科技源头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探索新经验、试点新模式;执行高标准,按照国家实验室、国际海洋科技中心标准规划,建设世界一流、拥有持续创新动能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新途径,以“基础支持应用、需求牵引原创,创新科技模式,打造产业引擎、助推蓝色经济,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理念,开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全链条创新研发与产业孵化、以及面向社会需求的系统集成创新与科技支撑;实现新突破,通过优化资源存量实现协同发力、汇聚顶尖人才实现增量激发、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生态,构建集科研、产业、人才、资本“四位一体”的“海洋科技自贸区”,有力支撑区域及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学术专员(智慧海洋)、学术专员(永续海洋)、成果转化专员、财务专员、宣传专员、资产专员、行政后勤专员、IT专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022年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筹)岗位需求表(第二批)》。

三、任职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2.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对于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岗位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者可申报最多1个意向岗位。请将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验及能力证明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ylabhr@126.com。邮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命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我单位将视报名应聘情况适时组织招聘与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五、资格审核

对照岗位条件、依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将通知参加笔试及面试考核环节,具体时间以接收到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程序

1.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实际工作问题解决能力。

(2)面试内容为个人竞聘汇报(PPT形式,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对拟应聘岗位的理解和工作规划等。评委根据个人情况和岗位要求进行提问。

2. 评分。评委根据应聘者的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3. 初步确定拟聘人选。评审组评委根据笔试及面试综合表现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4. 体检。拟聘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在厦门地区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6. 确定聘用人选。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七、待遇情况

1. 上述岗位为非事业编制,目前挂靠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任;

2. 按规定参加社保,工资和福利待遇从优,具体薪资面议;

3. 工作地点在厦门市翔安区。

八、注意事项

1.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 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可按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3. 原则上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申报岗位,但经评审组评委同意,可予以调剂。

4. 拟聘人员不得在组织考察过程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 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实验室内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招聘过程中实验室相关内部人员应回避。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其与有上述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或者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联岗位聘用,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人事和财务等工作。

6. 实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制度。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筹)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筹)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