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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6:44:13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通过海峡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外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专职驾驶员-2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5.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录用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

(三)其他条件

1.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93年4月6日以后出生);

2.持有驾驶证C证以上,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懂得车辆基本维护、保养。

3.无不良驾驶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山路驾驶经验,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能胜任长途驾驶工作。

4.能接受出差加班、对福建路况熟悉者优先。

三、合同与薪资待遇

与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资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6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统一发送至:3294097833@qq.com。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及体检

1.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意见、面试等形式,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考核,好中选优。

2.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选,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591—88367231。

附件:应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