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非编校聘辅导员公告
因学校辅导员工作岗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校聘辅导员3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实际需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要求 |
备注 |
辅导员 |
3(男女不限) |
不限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3.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
中共党员 |
该岗位需入住学生 宿舍 |
三、信息发布
本方案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编校聘辅导员岗位报名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编校聘辅导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发送至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箱rsc2021@fjys.edu.cn进行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8:30至8月30日16:30。我校将于2023年8月31日12:00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需关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的通知,2023年9月1日8:30至14:00,均可前往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时间2023年9月1日下午15:00-17:0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查
1.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制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群众反馈意见的,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校聘人员劳动合同。聘期内工资待遇参照我校专技编外同类人员标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十、监督
校纪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0591-83457935(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
附件:
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编校聘辅导员岗位报名表》 |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编校聘辅导员岗位汇总表》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