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4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53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决定从泉州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10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参照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务员专项考试”)的标准执行。
二、招聘岗位
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招聘10人,面向岗位所在县(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述人员,具体名额如下: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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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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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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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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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街道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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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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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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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辖区社区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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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东海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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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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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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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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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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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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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马甲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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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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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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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辖区村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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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乡镇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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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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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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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乡镇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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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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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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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乡镇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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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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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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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达埔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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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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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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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上涌镇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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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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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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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乡镇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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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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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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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新聘用人员由具体县(市、区)参照公务员专项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聘用或就近安排聘用,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考试办法和体检考察
(一)招聘方式
我市2024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与福建省2024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主干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公务员专项考试视同兼报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再组织报名申请。推荐、审核、加分、笔试均采纳公务员专项考试结果,考试成绩“一考两用”,不再另行组织。(具体考试办法详见《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二)同分排序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客观题成绩进行排序;若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都相同,则由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
在公务员专项考录工作完成后,从各县(市、区)报考同一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试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由相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其填报《泉州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专项考试相关要求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所在县(市、区)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考试聘用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一)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市、区)相关网站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管理、放手使用,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因无合格人选进入聘用环节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充招聘。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考试组织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