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财政局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石狮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石狮市财政工程结算审核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5、户籍要求:福建省范围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工程造价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中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聘用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雇员
1.岗位名称: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3名
3.岗位职责:承担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二)石狮市财政工程结算审核中心雇员
1.岗位名称: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3名
3.岗位职责:承担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试用等程序,具体形式根据岗位和报名人数而定。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2年8月3日8时至8月10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有意者请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2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统一组织笔试与面试,择优录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后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6、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四、福利待遇
1、雇员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2、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用工单位管理。
3、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财政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4、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期间,如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4、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