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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中小学校紧缺急需专业教师专项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0:26:06
  清流县2024年中小学校紧缺急需专业教师专项补充招聘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永安市等部分县(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3〕292号)文件精神,制定《清流县2024年中小学校紧缺急需专业教师专项招聘方案》(清教〔2023〕64号),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面试、体检等,已确定22名拟招聘录用对象,现发布公告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紧缺急需专业教师专项补充招聘7名,其中,高中政治1名、高中历史1名、高中物理1名,初中政治2名、初中物理2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清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补充招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者年龄必须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福建省在编教师;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要求
 
  1.学历要求: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要求专业一致,该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研究生学历者优先招聘。
 
  2.专业要求: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专业要求。
 
  3.资格证要求:应聘对象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取得及时间要求:
 
  非应届生应在报名时取得以上报考要求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以上报考要求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专项招聘方案。
 
  3.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到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报名,或在有清流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工作人员参加的省内外高校专场招聘会上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或推荐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应聘考生应填写《清流县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前述证书扫描后连同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教师股邮箱:qlxjsg@163.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考生报名。
 
  4.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就读院校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5.面试。所有应聘者均需参加清流县教育局安排的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或方式)另行通知(详见清流县人民政府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毕业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出示相关证明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片段教学。
 
  (3)面试内容:面试片段教学内容为清流县相应学段现行教材内容。
 
  (4)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为1:1的,合格成绩线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有2人及以上参加应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唯一入围人选时,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加试一场面试方式确定。
 
  6.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若初中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应聘高中教师相同专业岗位的落聘者可申请竞聘初中相同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的组织与监督。教师招聘体检工作由清流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
 
  (3)体检与复检。体检合格的,入围接受考核;体检缺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另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之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考核。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入围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
 
  (1)考核组织。由清流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
 
  (3)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从面试合格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8.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确定聘用单位。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10.服务期限。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在我县服务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四、其它事项
 
  1.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电子邮箱:qlxjsg@163.com
 
  监督电话:0598-5322171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459号教育局六楼
 
 
 
  清流县教育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