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总医院关于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3〕334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核准,本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泰宁县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报考者为往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前取得。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泰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fjtn.gov.cn/)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1:00现场报名。
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联系人:徐先生、龚女士;联系电话:13559092623、13507586627。
(三)资格初审
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本科所学课程成绩单或学信网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泰宁县卫健局和总医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1.本次招聘全部为紧缺急需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面试地点、面试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面试题目为2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前3分钟为思考时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进入面试考生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的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考察对象为2024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新聘用人员列入泰宁县事业编制,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本县。
3.本次招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监督电话:0598-7832561。(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咨询电话:泰宁县总医院人事科0598-783224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总医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