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4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者应于2024年3月25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以下简称“福建就业网”),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3月29日下午17:00关闭,建议报考者错峰报名,避免临近报名截止时间网络拥堵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生源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本县其他岗位,请报考者慎重报考。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3月30日下午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加笔试确认手续
考试确认。特别提醒:2024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7:00,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考试”操作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笔试确认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4月22日9:00后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致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从3月25日8:00起至3月30日17:00止。
(二)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考场设在建宁县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福建就业网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4月28日至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建宁县濉溪镇青山南路7号二楼)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加分办理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福建就业网通知公告。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福建就业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中央或我省、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5.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报考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6.报考者报考注明“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研究生免笔试”及其它免笔试岗位,如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则需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组织。本次招考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人民政府网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建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部分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失信情况和经商办企业行为。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两周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其中医学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规培期。
九、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岗位中有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3月25日(含)前取得相应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招聘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算1年。
招聘岗位中注明“面向2022、2023、2024届毕业生”的,其招聘对象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并于2022-2024年毕业且学信网可以查询到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以及2022-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4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中注明“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其招聘对象是指(1)建宁县户籍人员,即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建宁县的人员;(2)建宁县生源,即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在建宁县的人员。
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报考者报考专门岗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其招聘对象为下列人员:
1.面向本县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是指在建宁县基层单位服务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24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面向建宁籍或从建宁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是指建宁籍或从建宁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上可查询认证。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7.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达到1:2开考;大专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达到1:3开考;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特殊岗位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开考。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八)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下午17:00之前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否则记入诚信档案。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福建就业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电话:0598--3956587。
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右侧“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0591-960。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人社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