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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三明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20人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02 08:18:08
  关于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方案>的通知》(明教人〔2018〕11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核准,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本县培养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共20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系我县2019年委托培养的三明市公费师范生。
 
  7.报考者符合所签订的《三明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8.2023年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放宽至2023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3.未按《三明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件的。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现场报名。
 
  2.地点:将乐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明》)、《三明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将乐县教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全部为公费师范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题目为2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前3分钟为思考时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面试当天上午7:40未到达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地点:将乐县教师进修学校(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241号)。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五)选岗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具体岗位待开学前,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由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设置岗位)。每位拟聘人选仅选岗一次,任教学校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等与《通告》规定不符的事项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三明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解聘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招聘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8—2323834(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四)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2269263)。
 
  (五)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地点:县教育局五楼办公室,监督电话:0598-2322252)。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将乐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