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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集美区海凤实验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04 09:58:14

厦门市集美区海凤实验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4名,厨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教师4人 ,厨师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教师
 
  1.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及以上证书、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录用。
 
  4.面试合格方予录用。
 
  ●厨师
 
  1.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4.热爱幼儿,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5.具有厨师证,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三、相关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参照集美区统一规定的非编人员待遇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 集美区海凤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厨师证及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hfyey202309@163.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电话号码”。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6371858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厨师证
 
  (5)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面试结果将于幼儿园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厦门市集美区海凤实验幼儿园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