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简章(2024年1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理流程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决定采用简化招聘程序,为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1月)》(附件1)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4日10:00-1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认真对照简章规定、岗位条件,确认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xmwyrsk1@163.com。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
(三)报名材料
1.《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个人简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厦门市第五医院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卫健局复核。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于报名结束后由翔安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由厦门市第五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区卫健局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厦门市第五医院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九、聘用办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二)岗位聘任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其他事项
(一)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4年1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持境内学历(位)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所持证书落款时间(认证报告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经招聘单位审核后经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并报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全程接受监督。
(五)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路101号;
邮箱地址:xmwyrsk1@163.com
联系电话:13850025393; 联系人:宋老师;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