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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兴仁市招聘辅警简章

发布时间:2023-11-23 11:00:01

2023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兴仁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定点帮扶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办法和厦门市公安局2023年定点帮扶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厦门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兴仁市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兴仁市户籍(限男性);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需达165cm及以上;
 
6.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色觉异常、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与经费保障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经费保障。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5100元/人/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转正工资:5100元/人/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层级工资150元/人/月(今后可按规定晋升)+高温补贴260元/人/月(每年5-9月发放),年底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约3000元)。
 
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包括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参加健康体检。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兴仁市公安局一号楼(803办公室)。本次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兴仁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和“兴仁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考生签名的《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1);
 
2.一寸免冠彩照1张,贴于报名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厦门市公安局委托兴仁市公安局组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当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常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体能测试。笔试合格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4×10米往返跑、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评三个项目的平均分达到60分为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面试。笔试、体能均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心理测评。面试对象应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和“兴仁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综合成绩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兴仁市公安局指定本地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存在报考人员缺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和“兴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视情进行递补。
 
(四)报到。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研究和解释。
 
联系电话:0859-6212756  黄涛:15985347788   杜奇明:18085925151
 
 
 
 
厦门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