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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辅助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1 09:26:48

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2023年12月编制外辅助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2023年12月编制外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六)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12月20日—12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前,登陆https://f.wps.cn/w/go93oHAG/,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见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本人身份证;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⑤岗位其它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等;
 
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所有材料应按①—⑥顺序依次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名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应聘者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用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咨询电话:0592-6589619   联系人:黄老师
 
五、招聘方法
 
(一)我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择优进入面试。我院届时将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并将于12月29日在我院网站(https://www.xmhcyy.com/)“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模块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
 
(二)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录用。
 
六、面试
 
面试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体检通知》(面试通过后发放)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复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五)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八、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三)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我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验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四)录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监察审计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6589103。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负责解释。
 
 
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