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人数3名,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审核: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6月21日~6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安县高安镇党政办公室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的原件和A4复印件各一份;
2.《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在照片栏上贴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二)招聘方式:采取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高安镇负责组织实施。)
1.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能在限定的时间内熟练进行文件录入、编辑、表格制作(Excel)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未达到1:3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分数与面试成绩分数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名次并列,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分数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刑事记录证明。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劳务派遣,聘期二年;
3.工资待遇:招聘的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另加绩效奖金,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七、其他事项
1.工作职责:服从高安镇工作安排,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本方案由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招聘事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
3.联系人及电话: 何女士18396278462、李女士18350107813。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