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诏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选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等工作落深落细,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科技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选聘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委组通〔2022〕15号)《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诏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诏委组〔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要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为目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选聘名额
从已参加2022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人员中选聘党建指导员23名、科技服务员16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诏安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党建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踏实肯干,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
3.敬业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科技服务员所学专业须是经济学、管理学大类;理学、工学大类;农学大类等三大类(具体专业名称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
7.截止报名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向社会公布选聘计划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选岗、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12月8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报名者仅能选报党建指导员或科技服务员其中1个岗位。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压缩包(清单详见附件3)发送至诏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gbkrcb@163.com,联系电话0596-6090708。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诏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选岗
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选中,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1.5比例确定选岗对象(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按“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岗,需签订弃选岗位承诺书。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需签订选岗确认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应超过全省最低合格线)
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情形依次优先选岗:①乡镇(园区)基层工作时间较长的;②学历较高的;③在校或工作期间个人获最高荣誉表彰级别较高的;④党龄较长的。
选岗结束后,按选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乡镇和园区负责。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再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
2.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园区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聘用合同书》,首轮聘用期为3年。由乡镇、园区统筹安排到乡镇、园区或村(社区)工作,如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未到乡镇或园区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待遇保障
党建指导员和科技服务员生活补贴包括基本报酬(含“五险一金”单位缴交部分)和绩效奖励,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绩效奖金由乡镇、园区结合年底考评结果,按称职以上4000-6000元标准另行发放,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各乡镇、园区自行承担。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要求具有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等工作经历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者,可与用人所在乡镇、园区续签1次为期2年的过渡期劳动合同。续聘期间,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五、具体职责
(一)党建指导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3.指导各领域基层党支部扎实开展“达标创星”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好经验、好做法;
4.围绕疫情防控、“七比一看”竞赛等中心工作,探索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共融互促;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二)科技服务员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科技创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2.协助制定辖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制定辖区长远和近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各领域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抓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相关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定的有关工作。
5.做好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统计等有关工作,做好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人才的申报工作,协助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6.完成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其他科技工作任务。
六、考核奖惩
每年根据工作职责内容,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由乡镇、园区或村(社区)对选聘人员负责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称职的人员予以发放绩效奖励;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或辞退。
本公告由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haoan.gov.cn)、诏安组工微信公众号。
附件3:诏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报名登记表诏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申报材料清单
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