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22〕1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10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后充实到社区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专业不限;
4、平川区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平川区的人员(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聘对象: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9月6日08:30至9月8日18:00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平川区公开选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专栏,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聘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选拔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更正报名信息,如不及时补充更正报名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遇到的问题,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携带证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采取加试或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有关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目前在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笔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组织、人社、民政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平川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自愿放弃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选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发短信平台、微信群、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通知。
1、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2、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3、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围绕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招聘计划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七)公示
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川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资格。
(八)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核定工资待遇等相关手续,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入职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劳动合同由各乡镇(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原则上5年签订一次。
(九)退出机制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人员身份依规免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一年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累计超过30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四、用工性质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性质
本次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不占用事业编制,按聘用人员管理。
(二)薪酬待遇
公开选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202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免费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平川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导致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平川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予以关注。
(一)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向属地区联防联控机制按程序转码。
2.笔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白银快办”场所码为绿码,查核酸检测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查体温,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选聘环节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和体检等环节选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最新或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准考证、群发短信或补充公告等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考生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从事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0943-6622924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平川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六)政策咨询。
公开选聘期间,应聘人员咨询相关报考政策,请拨打以下电话。
区委组织部:0943-6620106
区人社局: 0943-6626690
区民政局:0943-6622949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7856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组织部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