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泰县公安局关于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景泰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县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县委发〔2020〕4号)精神,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补聘辅警20名,限男性,均为治安防控类辅警。在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辖区行政村工作,主要从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治安要素、开展巡逻防控、乡村道路交通劝导、勤务辅助及举报违法线索、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
二、补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景泰县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景泰县的人员(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
(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七)身高不低于1.65米;
(八)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九)已就业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函;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补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退役士兵。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到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因违纪违法、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补聘程序
本次补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开展,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补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一条山镇环城东路阳光巷2号3014室)。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五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43-5590798
县公安局:0943-5917013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公告中下载并填写附件:《景泰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退役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复印件需清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资料后,进入微信群,笔试、体能测评、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以微信群内公告为准,报名不向考生收取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计划补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体能测评
按照补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比例人数时,按实有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用现场测评方式,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标准实施。体能测评项目: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
3.1000米长跑。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评成绩占40%。笔试和体能测评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体能测评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评成绩×40%。
(五)体检、政治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补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中确定。
政治考察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由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补聘人员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
(二)补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县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的,予以解聘。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辅警试用期为半年。聘用人员执行2800元/月基本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每满1年按照50元/年标准发放工龄工资。其他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
五、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由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景泰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补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景泰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