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计划,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男32名、女8名),主要协助派出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治安要素、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巡逻防控、服务人民群众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红绿色盲。男性净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4.具有通渭县常住户籍(2023年9月7日前迁入)。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及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限定: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招聘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录考试;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人社局组织,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
(一)公告发布
通过通渭县公安局、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10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7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点击“通渭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全者不予通过),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线上初审,应聘人员于提交申请的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选。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测评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应聘人员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六)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所有应聘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因有问题取消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与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定西市公安局、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薪酬待遇。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通知要求,通过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 0932-5552057
县人社局 0932-5552580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1958
监督电话:0932-5935258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通渭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