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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临洮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3:55:56

甘肃临洮县公安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辅警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临洮县公安局会同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条件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临洮县户籍(自2023年9月11日以后将户籍迁入临洮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及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

(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11日之后出生);面向临洮县被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录考试;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6名。面向临洮县被安置已满3年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招聘辅警10名。全部安排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简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面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流程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1)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7日上午9时至9月21日下午18时登录甘肃招考网(https://ks.gszhaopin.com)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小于2MB)。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要承诺本人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 上传附件。报考人员需将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的退役军人可不上传)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需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不全者不予报考;退役军人还需上传退役证,城镇公益性岗位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公益性岗位安置证明材料(由县人社局统一出具)。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至9月22日。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申请提交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3.报名缴费

资格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下午14时,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报考人员需要如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原因导致上缴费用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于9月23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资格面审、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相关环节,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所有考生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一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临洮县人社局、临洮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甘肃招考网公布。

(三)现场资格面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面审对象,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面审环节。现场资格面审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9月26日下午18时。资格面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证明材料)至临洮县公安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面审。因资格面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面审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体能测试

1.资格面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环节的所有人员须签订《体能测评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试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在测试前可试跑一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测试1次。

(3)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凡在体能测试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试资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

5.体能测试结果通过临洮县人社局、临洮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甘肃招考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以短信的形式通知。

2.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应聘人员到另外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复检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经笔试、现场资格面审、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在临洮县人社局、临洮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1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公示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临洮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乡镇基层派出所工作。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相应工作;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临洮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临洮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定西市公安局、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县政府批复执行薪酬待遇。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2-2238319)负责本次考试的监督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为切实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招聘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件和信息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或帮助报考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本公告由临洮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临洮县公安局0932-5914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5182,0931-8720531。

附件:临洮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