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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永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4 16:12:45
  永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县人社局同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限男性,补充到交警大队和乡镇派出所,从事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控等勤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永昌县户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纹身、明显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热爱公安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保守工作秘密。
 
  7.无不良征信记录。
 
  8.本人及直系亲属政审合格。
 
  9.符合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不适宜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都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428室)。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相片3张,报名时填写《永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二)体能测试
 
  测试科目及方式: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和立定跳远,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完不成测试科目或自动放弃均按0分计算。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二组)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成绩的确定: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各科目成绩之和)÷3,测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笔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达不到1:2比例,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四)面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加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1.5比例,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并进行吸毒尿检。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素质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的各类举报反映,经核实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按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核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及津补贴标准执行,基本工资2270元,并根据工作绩效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和值班补贴(全勤可达到540元)。
 
  五、其他事项
 
  1.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任制,属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通行码。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现场将控制人员数量,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联系人:董振华
 
  咨询电话:15097044996
 
  永昌县公安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