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4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53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3个岗位计划招聘41名,金川区所属事业单位10个岗位计划招聘22名,永昌县所属事业单位10个岗位计划招聘11名。具体计划详见《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岗位简表》中“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是指未就业的2021年毕业生(含2019年和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面向未就业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招聘。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未就业的,可应聘面向“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3.招聘对象为“项目人员”的岗位,为金川区“项目人员”专项招聘计划,仅限金川区“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应聘。
4.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岗位,限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聘。
5.招聘对象为“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及在职人员”的岗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金川区“项目人员”应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该专业的人员应聘;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招聘专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6)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特别提示】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党建网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并查阅《岗位简表》。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10月12日09:00至10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bmpta.com/jcsydw/index.aspx)或扫描二维码,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岗位招聘条件,填写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0935)8212651。
2.网上资格审查
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本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成功仅代表本人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的资格复审及其他各环节资格审查中,因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0月16日17: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尚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应尽早提交报名申请并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在最后一天因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或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4.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市招聘办审核、修改。
5.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考试费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00至10月18日18:00。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11月6日09:00开始至笔试开考前随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按岗位类别分为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勤技能类。考试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1:3(含1:3)。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分数控制线为: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无人应聘或考试成绩无人入围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携带证件
本次考试实行裸考,应聘人员只允许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为个人总成绩。考试成绩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等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的依据是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金川区专项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纳入编制管理且单位及金川区人社局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原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原件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采取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和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形成考察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
(一)应聘人员考前21天无国(境)外旅居史;14天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二)应聘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三)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四)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务办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程序处理。
(五)应聘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果疫情防控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将按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限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
金昌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