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县社会基层治理,进一步健全与新型城乡社区治理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切实夯实基层治安防控工作基础,加强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8名,其中男性162名,女性6名,全部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到基层派出所从事驻村、驻校、交通安全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金昌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公民;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 cm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五官及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面部无明显性疤痕、胎记等,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扁平足,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性疾病;
(五)热爱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判处刑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终结的;
3.本人曾受到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之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本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
8.本人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9.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金昌市公安系统在职辅警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中加3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加分一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登录https://ks.gszhaopin.com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早上9:00至11月9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https://ks.gszhaopin.com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等原件照片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同时下载填写《2022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8:00时。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50元/人),2022年11月11日18:00时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对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小数点后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分项证明材料。
2.因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在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达不到1:1.5比例的岗位,按照参加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仪表是否端庄大方等。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报考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顺序进行面试,每名报考人员用时8分钟,满分100分;考官现场打分、现场亮分,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5.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考官。根据参加面试人数,设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组7名考官(其中1名为主考官)。计分时,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按其他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能测试
1.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4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下列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加分。男性和女性应试者总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条件”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七)体检
1.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3.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等额递补。
(九)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值班补贴180元/月(按照考勤核算);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计发工龄工资和层级工资,其中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层级工资每晋升一个层级每月增加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http://www.yongchang.gov.cn/)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永昌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公安局会同永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935-5836094(永昌县公安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社局)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83262
监督电话:0935-7582036(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2年永昌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