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14名及后备人员库补充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辅警14名(男)及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辅警后备人员库补充人员30名(男)。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
(三)具有甘肃省省内户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净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七)热爱本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从事过公安工作离职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工作单位酒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大队(酒泉市留置看护大队),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及其他公安勤务。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酒泉市人社大厦一楼大厅西侧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酒泉市政务大厅向西50米)。
联系人:崔 泉 15393664955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4年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6)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
(7)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考察方向:《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作答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考男女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考男女比例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招聘使用,待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3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
酒泉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