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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4:59:30
  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共设置26个岗位拟引进40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10个岗位拟引进2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16个岗位拟引进1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2024届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含选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00至2024年5月6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7)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带二维验证码,且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8)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自荐材料。
 
  (9)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12)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具体程序为:
 
  1.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本级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3.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根据专业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除外),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   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肃北县教科局   0937-8122450
 
  阿克塞县教科局 0937-8322541
 
  技术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7-5929266    0937-2669880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