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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5:23:58
  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为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酒泉市公安局SY014、SY015、SY016、SY017岗位招聘人员为行政机关工勤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及条件要求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参加2024年酒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按研究生年龄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8日09:00至6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初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并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3)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
 
  (4)学历证书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以上学历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段的以上所有学历证书)。
 
  学信网申请的在线验证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凡无法验证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含军队院校)。
 
  (5)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缴费
 
  每人150元。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栏目→点击对应公告下方“查看详情”→“考试缴费”→核对缴费信息是否为本人→点击“网上支付”→选择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结束后,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6.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6月21日08:30至6月22日09:0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报名系统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因个人信息错误无法参加笔试者,后果自行承担。(微信绑定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
 
  (3)报名时本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系统带*号的为必填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划定最低分数线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程序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执行。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2日08:30至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最低分数线计算:同一考试类别中,达到开考比例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注:报考酒泉市公安局SY014、SY015、SY016、SY017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初试,重点对考生必要基础体能、警务专业技能及岗位专业技能进行现场实地操作考察。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初试合格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笔试。初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曾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审核考生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1:2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比例达到1:2;计划招聘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1:2的,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达到1:3,核减后仍达不到1:3的,核销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报考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证件信息不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市公安局SY014、SY015、SY016、SY017岗位,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实施,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考察环节,因应聘者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环节,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7.因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37-261848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37-2669880  0937-59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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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