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2023年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肃北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肃北县人民医院2名(编制备案制),肃北县蒙医医院1名(编制备案制),肃北县党城湾镇中心卫生院1名(编制备案制),肃北县盐池湾乡卫生院1名(编制备案制),肃北县第二人民医院2名。具体计划详见《肃北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日
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开放大学(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
面试时间:2023年4月3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告知面试具体地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
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7.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只可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北县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现场提交(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因参加工作后辞职造成就业报到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及个人关于劳资纠纷责任承诺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7)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招聘结束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名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审查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结束前因本人不愿参加应聘而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比例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在肃北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签约人选。
(四)确定签约人选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岗位、依据考生报名志愿、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中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五)签约
确定拟签约人选后,由肃北县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肃北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对拟签约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签约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结合考察工作,对签约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提供)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终止就业协议,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考察不合格人员或主动放弃资格人员,终止就业协议,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肃北县卫健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肃北县人社局、酒泉市人社局审核,经肃北县人社局、酒泉市人社局审核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肃北县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监督电话:
肃北县人社局 0937--8126207
肃北县卫健局 0937--812185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7.报名咨询电话
肃北县人民医院:0937-8122308
肃北县蒙医医院:0937-8122282
肃北县第二人民医院:0937-8128120
肃北县盐池湾乡卫生院:0937-812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