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就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3名。具体职位详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酒泉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一级科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初级)。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2021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酒泉日报、酒泉人大信息网、酒泉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市政大厦东八楼5811室)。咨询电话:(0937)2808299 15693755113。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须填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3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编办和组织(人社)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公开选调机关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准予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本次公开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材料写作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机关与组织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选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数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组织实施,抽调人员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拟选调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提请组织部门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公开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职位表和报名表请在下方下载。
点击下载文件:《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
点击下载文件:《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