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范围
从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卫生、教育系统除外)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到肃州区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工作(详见《2023年肃州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4.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的人员,需在区属单位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一年、项目人员含服务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包括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2023年肃州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3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未纳入编制管理的项目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办法、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607办公室(肃北路4号)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937-2815753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因报名结束时间与考试时间间隔时间较短,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中因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肃州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本人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含军队院校),不予报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程序。选调岗位报考人员不足拟选调人数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情况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现场评分公布。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考生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14:30至18:00到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7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5.选调岗位面试中有弃考人员,出现参考人员与拟选调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走访了解、查阅档案、征求意见三个环节进行考察工作。
1.走访了解。由各用人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证件、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由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打分,考察组打分成绩满分100分;
2.查阅档案。由考察组指派专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和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3.征求意见。由区人社局统一就考察对象相关情况向公安、纪检、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
组织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1.考察组打分低于85分的;
2.个人档案中存在内容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
3.征求意见过程中被认定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三、手续办理
根据面试成绩和组织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肃州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