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秋季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现将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秋季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其中酒泉市人民医院19名,酒泉市中医医院8名。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含10月15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含10月15日);
2.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秋季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校园招聘会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场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简表》中的“招聘条件”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应聘人员只可选择填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实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课程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汇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招聘计划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签约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成绩通过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签约人选。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履行签约程序。
(四)考察。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察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签约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人员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人员,终止聘用程序,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复审。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报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后,提交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5.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酒泉市人民医院 景金花 0937-6982150
酒泉市中医医院 王海涛0937-2659077
6.监督电话: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7-2618488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7-288000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