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国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四)年龄条件:199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08:30至2024年7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点击“报名入口”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7月19日。我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缴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20日8:00—21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150元,规定时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7月22日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由学校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笔试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12:00,14:30-17:00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7)蓝底2寸证件照2张。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情况,以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包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确定
(1)240401岗位至240412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比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2)240413岗位至240420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三)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六)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咨询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