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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临夏州康乐县招聘辅警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1:11:31

康乐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3名,其中应往届高校毕业生16名(男性10名,女性6名),岗位代码101;退役军人7名(男性4名,女性3名),岗位代码201,具体名额及岗位详见《康乐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康乐县户籍(2023年9月30前迁入),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五)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已聘用为专职消防救援队员的。

7.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8.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烈士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5分,只加1次。同等条件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康乐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康乐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号。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2: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等原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学历、身高等进行申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体能测评

1.测试对象: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名单,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试时间、地点: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面试通知书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后,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续聘。

(三)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四)聘用后的考核由康乐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19〕585号)执行。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2800/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值班补贴:200元/月,层级工资:按规定考核晋升层级工资。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及康乐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考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并进行公示、聘用。

(六)康乐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监督电话:

康乐县纪委:0930-4524222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930-4421344

县公安局:0930-442133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附件:2023岗位计划简表(定稿).xlsx

 

康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