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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陇南市康县公安局招聘辅警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09:44:50

康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陇南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切实将品德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康县公安局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80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60名(男57名,女3名),面向康县公安局内部招聘20名(男13名、女7名,其中交警大队女性限招3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剂,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康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康县籍退役军人。
 
  7.凡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县公安局工作岗位调配。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康县籍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专业不限;要求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四)面向康县公安局内部招聘条件
 
  已在康县公安局工作的临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内部人员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5米;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197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六)加分条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笔试成绩加1分;
 
  2.政法和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分;
 
  3.目前在康县公安局从事公安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1年以上、5年以内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内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工作满10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加分不累计计算,有多项加分的按照最高加分项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超过100分。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严格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康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陇南康县人社局”和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康县公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5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报名地点:康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供3张彩色蓝底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由应聘人员粘贴到报名登记表上,另外2张由本人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交至报名处留存)。
 
  2.资格审核。在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核同步进行,现场检测身高、辨色力等,考生现场在资格审核表上及所提交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5日(下午2点以后)在康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环节使用。
 
  5.有关要求。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申请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提交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因误报、错报、虚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2.携带证件:应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面试
 
  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2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现场抽取号码牌,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参加面试,面试现场考生不得报出任何个人信息,只报出抽取的号码,具体听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即被淘汰。
 
  4.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体能测试或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政审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则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未通过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保障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公安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装备和服装,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后的考核由康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照陇南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后调整工资结构,按照不同层级明确工资标准增长机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陇南康县人社局”“康县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为了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康县纪委和康县人社局将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纪委监督 0939-12388
 
  县人社局 0939-5932233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 0939-5933533
 
  第三方服务报名咨询电话:
 
  0939-3218678
 
  15293998601   18794111515
 
  康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