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23年,我市“八县一区”均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市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37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5名),聘期3年。
武都区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2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宕昌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成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7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康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0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文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
西和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65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
礼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9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两当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3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
徽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3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2名)。
(二)各县区招聘指标由省上审核下达,岗位设置和要求由县区自定,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的学校除外),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由市级统筹组织、以县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音体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各县区自定。其中报考成县岗位的省部(教育部)共建师范类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放宽到甘肃省户籍。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低学段岗位,低学段不能报考高学段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等同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笔试成绩单在有效期内)且参加了2023年春季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特岗计划”笔试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等级普通话等级证,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3.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全科”,或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考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程序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省市县三级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办法/细则)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为体现考试的严肃性,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区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向县区教育(教科)局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8:00,县区教育(教科)局向市教育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10: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市教育局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设置考点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报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照文科类考试;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学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照理科类考试;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照音体美类考试;报考英语、心理学、小学全科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由考生自主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确定面试人员时不分文科类或理科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类别选错者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考场设置
考点原则上设在武都区城区及周边乡镇学校,优先选择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
6.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7月15日以后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另行发公告通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参与平均分数的计算)。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县区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勇于担当作为,适当拉开分差。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面试公开、公平、公正。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取末位人员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内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不低于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县区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在参加本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复审和公示
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和特岗计划面试及后期实施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区务必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县区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县区财政负责补齐。学校要为特岗教师安排好周转宿舍,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区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的档案统一转至所在县区教育局保管。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招聘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3年全市“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县区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3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同级政府主要媒体服务平台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落实情况建议省教育厅调整设岗名额。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区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1:陇南市2023年“特岗计划”学科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陇南市2023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