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根据《平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平发〔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就平凉市2024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平凉市企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508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3名,市内企业45名,县(市、区)事业单位380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待遇详见附件1、2。
二、引进对象范围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
3.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
4.引进对象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以及通过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人员。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学历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5.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其中,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取得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主修辅修学历学位人员,按照主修专业的学历学位报名。
6.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应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招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一致,或属于招聘专业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所学专业为二级学科中的自设、交叉、特设专业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备案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7.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标明的学历和专业领域名称为规范表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名称一致。若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由主管部门采取比照第三方翻译后的成绩单等方式研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平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引进的其他情形。
9.国(境)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任选一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电子邮箱报名: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3日,各用人单位报名邮箱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2)。
(2)用人单位现场报名: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2日,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报名地点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2)。
(3)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参加兰州、西安有关高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时间和地点如下:
3月20日—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云天苑篮球场;
3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
3月22日—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
3月23日—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兰州大学本部体育馆(卫生系统);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教育系统);甘肃农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201室(农业系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田径场(农业系统);
3月24日—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场(卫生系统);
注:其他单位(企业)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卫生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2.报名资料。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填写《平凉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
(1)国(境)内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国(境)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 毕业证、个人简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市外已就业人员和市内未入编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函件。
电子邮箱报名人员须将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及报名登记表打包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报名邮箱。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
对以电子邮箱方式提供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面试。对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
(三)面试测评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方式。市直单位、民营企业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纪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组或本单位纪委全程参与。县(市、区)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现场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
对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划定80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引进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当引进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市直部门、用人单位或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往届毕业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及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其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通过教育部相关网站进行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对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应审查其境外经历。
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
各引进岗位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引进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进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市内企业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往届毕业生2024年4月底前全部到岗,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后进行考察等后续环节,2024年9月底前全部到岗。合同签订后,对符合待遇落实要求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详见具体岗位需求表(附件1、2)。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直接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其中,国有企业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程监督,民营企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内的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0933—8236333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8226225
中共崆峒区委组织部:0933—8215725
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8352180
中共华亭市委组织部 :0933—7729293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7722713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0933—3586108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3321591
中共灵台县委组织部:0933—3621104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3625589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0933—6121713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6102326
中共庄浪县委组织部:0933—6621007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6610308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0933—2521544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3—2588586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