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有效缓解全县公安机关辅警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静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纪律严明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为全面提升全县公安机关工作水平提供人员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突出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招聘的办法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岗位需求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静宁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无红绿色盲;
7.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救生、防爆安检、破拆、车辆驾驶(A2以上驾驶证)等特殊技能,新闻、摄影、视频剪辑、播音主持、计算机网络通信、文秘等专业的人员;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因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组织、策划、煽动、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
5.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散布谣言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均在静宁县门户网站、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静宁县公安局公众号同时发布。
(一)发布公告。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人数及条件。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
3.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023年静宁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所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可放宽报考条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按2∶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共4个项目,分别是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800米),满分100分。
3.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体能测试、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三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由静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笔试成绩及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静宁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静宁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静宁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干部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主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有关工作,实行警察准军事化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静宁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静宁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依据《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2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签订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
3.层级工资:200元/月。
4.岗位工资:100元/月。
5.绩效工资:人均100元/月。
6.按照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五险,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服。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933-2536953
县公安局 0933-5913063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宁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