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辅助执法文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消防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工作需要,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辅助执法文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加强各环节的监督与工作指导。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4名。主要从事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宣传、文秘等相关工作(不参加灭火救援)。同时,按照实际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备录人员库(有效期一年),随缺随补,人员缺口由县人社局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补录。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报名时具有灵台县户籍;
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法学类、管理学等对口专业;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执法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均在灵台门户网站、灵台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笔试、面试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及条件。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共10日,周末不休息。)
报名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综合办公室(方圆宾馆南侧)。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时提供下载打印的《灵台县公开招聘消防辅助执法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可更改。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现场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三)综合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基础常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公告发布,考生自行查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公告发布,考生自行查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考试最终成绩确定。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者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招聘。
(四)体检与政治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公安部门对拟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从应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笔试、面试、体检等)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聘用管理
(一)集中岗前培训。对确定聘用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定、体能训练、业务理论、队列训练、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从备录人员库中按总成绩及缺额人数进行体检、政审,合格后等额递补。
(二)劳动合同订立。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从备录人员库中按总成绩及缺额人数进行体检、政审,合格后等额递补。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三)日常考核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一)工资保障标准。参照《平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规定,薪酬实行与专职消防员有一定区别的薪酬标准,消防辅助执法文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等级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行业补助等5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 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起算。
3.岗位等级工资: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其中5年以下的300元/月,6-10年400元/月,10年以上500元/月。
4.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其中首次签订合同当年和上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的300元/月,上年年度考核为良好等次的400元/月,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500元/月。优秀等次应占消防辅助执法文员总数的20%,良好等次应占消防辅助执法文员总数的30%。
5.高危行业补助: 300元/月。
(二)统筹使用经费保障标准:
1.伙食费:每人24元/天
2.被装费:每人2400元/年
七、保险经费
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八、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考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公开招聘公告和考试情况将通过灵台门户网站、灵台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公告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选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0933-59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