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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3:35:55
  镇原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镇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其中男性47人、女性3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镇原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6.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7.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末尾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2.本人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治安处罚的;
 
  3.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面试、公示等程序进行,除体检、考察政审由镇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外,其他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zygazp202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30至9月5日18: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开考比例为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1:3,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1:2开考,警犬技术岗达不到1:2比例的按紧缺专业参加笔试。
 
  2.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汉语作答、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3.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评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自动放弃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测一次,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可复测一次。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身体形态、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实行百分制。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
 
  4.应聘人员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1.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等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列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办理体检、政审等事宜,递补有效期为1年。
 
  3.体检项目除身高、视力外,其他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5.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政审中因出现不合格职位内招聘指标产生空缺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一年。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证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对初步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镇原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6个月。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服装、装备、公用经费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庆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纳入县财政统一保障发放。共三部分:
 
  (1)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值班补贴420元/月(值班补贴不低于70元/天,每月计发值班补贴总数不超过6天),合计工资总额每月3870元。试用期6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期满转正后按照全额工资发放。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按标准发放层级工资。首次评定:专科400元/月,本科600元/月,之后按《办法》第四章、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由公安局负责考核并按照规定晋升报县人社局备案。
 
  (3)试用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含按照国家规定需财政负担并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和单位分别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事宜,届时将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实情及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4—7156269
 
  政策咨询电话:0934—5914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
 
 
  镇原县公安局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