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社局《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有关规定,庆阳市纪委监委决定从市、县(区)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九级职员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庆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庆阳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依法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条件(具体见《2022年庆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3.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市委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1号楼416室。
2.报名材料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自行下载)一式两份,按要求加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免冠红色背景照片6张。
(3)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1份。
(5)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加盖主管部门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1份。
(6)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情况证明。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由庆阳市纪委监委组织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时通知本人。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本次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能力素质、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由庆阳市纪委监委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庆阳市纪检监察网和《陇东报》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并通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测试成绩,并在庆阳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该职位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考察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占60%,考察评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经市纪委监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体检
由庆阳市纪委监委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调动
1.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庆阳市纪委监委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2.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社局《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的规定,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电话:0934--8237190
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